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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流[刑侦](190)

作者:庚鸿 时间:2025-08-01 21:27:18 标签:破镜重圆 天作之合 制服情缘 业界精英 悬疑推理

  “他不是烈士。”应泊低声打断他,“他是杀人犯。张继川是医生,他没做错任何事,他只是想救人。”

  “可你也明白,网络上已经在说司机是被蛊惑的,是工具人。”公安那边的副局长低头翻卷宗,“你要是公开这起案子,不只他一个人会站在被告席,公众会逼着你把‘殉道者’整个议题展开,那是你准备让全体网民参与一次……全民审判吗?”

  “不是全民审判。”应泊看向他,“是一次全民看见——给法治一个还能发声的机会。”

  这句话一出口,会议室短暂沉寂。

  司法厅观察员放下手中的水杯,抬头看着他:“你的意思是,要把这个案子当成一次政治信号?”

  “不可以吗?”应泊反问:“难道我们以往处理这些事的时候,不是这样吗?”

  桌上某人咳了一声,避开目光。

  “你要知道,”公安口的技术支援小组低声提醒,“这司机叫贺金龙,曾经是工厂工人,在本地有固定住所,父母尚在,案件会牵动一个完整的下沉阶层。我们现在面对的不是单一的恐袭,而是一个叙事体制的博弈——”

  “正因为如此。”应泊打断他,“才不能再躲起来,由我们自己审我们自己。”

  他站了起来,抽出面前那份厚厚的案卷。他声音不大,每一个字却都像水珠落进油锅:

  “贺金龙的货车是故意开进隧道,他曾在殉道者相关话题中多次发言,事故当天凌晨他在车内时间达四小时,爆炸产生的浓度溶剂明确超过合法运输限度。”

  他顿了顿,目光扫过全场。

  “我要让所有说‘他只是被蛊惑’的人看看,这就是谋杀。我不在乎弹幕如何说、视频如何剪辑、那些帖子如何脑补,我只忠于我的职责,一个国家公诉人的职责。”

  “哪怕没有人信。”他轻声说。

  望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临时竖起了一面巨大的公告板,红色印章鲜明,公告用加粗体写道:“本院将就被告人贺金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一案,依法举行公开庭审。”

  下方备注:允许公众旁听,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。

  此信息一出,网络舆论顿时沸腾。一部分人认为此举是在故意“制造舆论示范”,另一部分则讽刺说“终于肯让老百姓看看法律长什么样了”。评论区里“正义”“殉道者”“张继川”几个关键词迅速重新挤入热搜榜单。

  而此刻,在法院内部的一间会议室中,应泊面前摊着审查报告和公诉意见,神情冷淡至极。

  他前方,是由政法委、网信办、宣传系统以及市中院代表共同组建的临时协调组。他们曾试图干预这次直播的细节,包括“是否需要全程开放画面”、“是否删减法医报告”、“是否控制评论区节奏”,甚至建议应泊不要亲自出镜。

  但最终都被应泊一一驳回。

  “这不是综艺。”他说,“也不是报告会。庭审是人民看的,不是你们审核的。”

  最终的结论是直播保留,旁听不设限制,仅需实名登记,镜头完整覆盖,弹幕延迟过滤。

  庭审程序经由市中院上报省高院批准,正式通过层层审批。主审法官确定为望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,一位行事一向严谨不苟、风评极高的中年法官。

  为被告人贺金龙提供辩护的,是市律师协会公开指派的专业辩护律师,手续与资质完全合规,卷宗早已移交完毕。

  与此同时,望海市公安局方面根据应泊提议,秘密配合了一项特殊部署:三十名基层民警伪装成普通旁听群众,以观众、媒体、学生、自媒体等身份渗透进旁听席。

  他们不承担直接□□职责,但必须在必要节点发声、干预舆论倾向、转移突发注意力,防止任何可能的“殉道者模仿者”在直播中实施行动。

  每人佩戴微型通讯设备,与庭外公安指挥系统实时联动,路从辜留在外面负责指挥

  这项“风向引导计划”在市政法系统内部有诸多争议,却因为应泊的坚持和检察长默认而迅速付诸执行。

  准备工作接近尾声之时,应泊走出会议室,在走廊尽头碰见了一个他没预料到的人。

  “我要出庭。”徐蔚然站在白墙下,眼神坚定,“我是你助理,我也是公诉人。”

  “你没必要卷进来。”应泊皱眉,“我另有人选。”

  “你也没必要一个人背着。”她将一叠材料塞到他怀里,“我不是因为想报复——我只是想完成我们没完成的事情。”

  应泊静了几秒,终究没有拒绝,只叹了一声,交代一句:“坐在我身边,别发言。记住,这是正式庭审,跟以往一样。”

  “是。”徐蔚然点头。

  这一夜,法院外架起铁栏,网络直播页面设定完成,舆情监测系统联动上线,公安布控图发放至各单位。

  法庭的空气沉沉地压着。

  望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灯光又一次亮起。审判席上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端坐其后,中间那位是刑事审判庭庭长,神情严峻、眼神如炬。被告席上,贺金龙低头不语,神情木然,律师静静坐在辩护人席,摊开案卷。

  法警肃立,直播镜头无声运转,评论区一开始热闹无比,成千上万的人涌入围观,有人期待轰动场面,有人等着检察官或者律师一鸣惊人。

  上午九点整,庭审正式开始。

  应泊在所有人面前站起身,翻开案卷,宣读起诉书:

  “被告人贺金龙,男,45岁,汉族,初中文化,户籍地望海市郊贺家村,无固定职业。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望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后由望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”

  “本院经依法审查查明:被告人因负债累累、生活困顿,产生极端厌世心理,萌生通过制造重大灾难“拉人陪葬”、报复社会的念头。为此,其私自改装运输车辆,非法装载8015号溶剂油并逃避安全检查,于当日凌晨驾驶涉事货车试图进入市区制造爆炸事件,未果后改驶向燕望高速某隧道,伺机作案。

  当日上午6时许,被告人在货车驾驶舱内点燃香烟,故意将未熄烟蒂投入车辆主空调进风口,引燃整车高浓度易燃气体。随后,其虽产生逃生念头,仍未及时制止火势蔓延,反因浓烟灼伤陷入昏厥,车辆于隧道内发生严重交通事故。

  事故发生后,被害人张继川作为路过司机,发现起火车辆,冒险进入现场施救,成功唤醒被告人。被告人苏醒后挣扎逃离,在车辆结构变形情况下,反压致张继川卡于驾驶台未能脱险,最终导致其被困于车内,随爆炸死亡。张继川尸体后经专业勘验确认身份。

  经望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认定:本案造成公共隧道交通中断、路面结构损毁,伴随浓烟与爆炸冲击,存在高度人员伤亡风险,严重危害公共安全;贺金龙所运输之8015溶剂油属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,其运输方式不符合国家管理规定,未持合法运输资质;且其主观上具有明确杀伤不特定多数人之故意,最终造成一人死亡、多人重伤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

  上述事实,有被告人供述、现场监控录像、交通执法记录、火场残留物检验报告、事故模拟实验报告、相关证人证言、尸体鉴定书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。

  本院认为,被告人贺金龙违反国家法律,非法运输危险物质,并故意制造爆炸,引发隧道火灾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其主观恶性深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,且案发后态度恶劣、拒不认罪,后果特别严重,建议依法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此致,望海市中级人民法院。检察官应泊,检察官助理徐蔚然。”

 

 

第145章 坚如磐石

  声音一字一句, 如钟声般敲在众人耳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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