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害群之马

作者:伽莲 时间:2025-09-10 11:15:54 标签:情有独钟 阴差阳错 美强惨 钓系 忠犬 白月光
一场大火烧毁了慈济孤儿院,两位少年就此失踪,警方搜寻三个月无果,所有人都以为他们死在了那场大火里。

九年后,宋燃犀在自己破旧不堪的出租屋门前看到了两个衣着得体的年轻人,一个叫尧新橙,一个叫尧新雪。

  尧新雪礼貌地向他点点头笑说:“宋先生,我们是您新的室友。”

  和他说话的这位新室友长得漂亮,还风流浪荡,在宋燃犀打工的酒吧里驻唱,第一天他腰里被塞满了钞票和香烟;第二天有人为了引起他的注意从二楼撒下十万现金;第三天他被人灌了两瓶威士忌,宋燃犀骂骂咧咧地把人抢回来,刚走出门口就被这人吻上了侧脸。

  宋燃犀只听到尧新雪清醒而温柔的声音:“来做我乐队的第一个听众吧。”

  那时的宋燃犀还没有意识到,这是一个多么残酷而美丽的邀请,他看着尧新雪,只是本能地说了:“好。”

  两人从漏雨的屋檐一起走到了无数镁光灯下,五年后一个成为影帝,一个成了最红的摇滚乐队主唱。

  人人都知道宋燃犀和尧新雪关系糟糕,却没有人知道这条鲜花开满的路,他们并肩走了多久。

  巨星陨落,亲人反目,悬案重查……

  这条肮脏的成功之路充满了嫉妒、忠诚、仇恨与谎言,还容得下那似是而非的爱情吗?

  内容标签:情有独钟阴差阳错美强惨钓系忠犬白月光

  主角视角尧新雪互动宋燃犀

  一句话简介:泼天狗血淋下来他也要组乐队

  立意:敬伟大理想和命不该绝

 

 

第1章 

  我从三岁起学习小提琴,我的老师曾经这样告诉我:“第一,左手拇指轻贴琴颈的侧面,用指腹垂直按弦;右手持弓,手指的力量转换乃至手腕的转动,对小提琴的音色都影响重大。

  如果你不这样做,你永远不可能成为一名卓越的小提琴手。”

  我放下拐杖,半垂着眼睛,在众人或热切或讶异的目光里拿起了那把漂亮的小提琴,用下颌骨夹住了琴身,如同过去八年里做的那样,将重心移至左脚,尽可能地掩饰我无法双腿站立保持平衡的事实,保持着优雅与绅士。

  《流浪者之歌》对现在的我来说并没有难度,只要闭上眼,脑海里便自然而然地浮现出乐谱上的音符。我感到内心深处无比的平静,没有看在场的任何一个人,在钢琴的伴奏响起后一刻拉动了琴弓。

  今天这座别墅里聚满了举世瞩目的名流、政客和明星,头顶巨大的枝型水晶吊灯闪着耀眼的光芒,整个室内金碧辉煌,明亮温暖,仿佛是那仅仅可以在电影里上演的黄金年代。

  而此刻这些赫赫有名的人手上拿着金色的香槟,注视着我噤声不语,目露赞赏。

  《流浪者之歌》是萨拉萨蒂的名曲,整首歌模仿了吉普赛风格,用前半的悲怆和后半的欢乐讲述吉普赛人复杂的一生。

  “第二,要记住乐器是你最忠实的朋友。你的喜怒哀乐,应当毫无保留地假以它口,音符将成为你的语言。”

  我在小提琴纯净的音色里想到褐色的泥土、长满茧的双手和女郎那樱桃红色的嘴唇。吉普赛人世代流浪,在纵情自由的一生却也有着宿命般注定的孤独和颠沛流离。

  前半乐章的忧伤潮水般淹没我,现世的苦难如同绳索勒紧我的喉咙,我沉默地高扬起脖颈,忍不住眉头紧皱。

  下一刻,旋律的气氛骤变,进入快板,在大量而快速的跳弓和泛音里,我紧紧闭着眼睛,忍不住呼吸急促,手指迅速拨弦,极力地想要表现这种肆意而骄傲的情感。

  这首歌曾被世人斩钉截铁地称为炫技之作,但歌曲前后过山车般的情绪形成的鲜明对比,已经足够能使它的演绎成为核验小提琴手水平的分水岭。

  在后半乐章里,我想象着长卷发的女孩身着她那祖母留下的长裙,她大笑并提起裙摆向远方的太阳奔跑,将痛苦和贫穷都远远落在身后,把烦恼和忧愁都抛下。

  我的心颤抖着,在头顶耀眼的灯光下也感同身受着她的快乐。

  一曲终了,荡气回肠的乐音在我手指停顿的那一刻戛然而止。我慢慢地、慢慢地将握着琴弓和小提琴的手放下,平复着心口激荡着的强烈情绪,在极短暂的恍神里,听到了宾客们如雷的掌声。

  我小弧度地挑起嘴角,矜贵地忍住了过于明显的笑意,然后将右手抵至胸前,微微俯身,做了一个标准的谢幕礼。

  “小舟才十一岁,真是年轻有为啊……”

  “看这个小小天才今晚为我们贡献了那么精彩绝伦的表演……”

  ……

  人们笑着小声夸赞道,我挺直腰背,微抬下颌,感到由衷的骄傲和自豪,在动作时,身体却因为双腿的重心不一往前倾去,我不得不飞快地伸出手,扶住了旁边的钢琴。

  脸仿佛一下子被烧红了,我努力保持着镇定和笑容,心却因为这个尴尬的失误突突地撞着胸口,背后一瞬间起了一层薄汗。

  然而似乎并没有人看出来,我环顾四周,确认没有人露出异样的神情之后不着痕迹地松了一口气,理所当然地享受起人们的掌声。

  在没有学习小提琴之前,人们对贺家少爷的评价是一个天生的瘸子,可怜的残疾小少爷;在学习小提琴之后,人们只会说:贺家的少爷是个天才少年,他小小年纪,就能够用小提琴演奏难度极高的歌曲。

  天才少年这个称呼,光芒之盛足以掩盖过我那自出生以来就存在的缺陷。

  母亲就站在不远处,和我的目光相接时,她的脸上浮现出同样骄傲的笑容。

  在侍者收琴和递上拐杖时,我的余光注意到了远处巨大玻璃窗外的两个瘦小身影,如果不仔细看,甚至会把那两个身影怀疑成是两只野猫。

  我甚至不知道那是不是我的幻觉,然而在我和其中那个长发的小孩对视,他也露出了一个笑容时,我的心跳莫名更快了。

  我的直觉告诉我,那个孩子看穿了我的窘态。

  等人们都散场之后,我迫不及待地带着随从一瘸一拐地走到外面,试图去寻找那两个身影。

  这个冬天太冷了,G市罕见地下了一场细雪。

  我有些踉跄地走在柔软的草地里,眼睛睁大,终于确信了那两个身影并不是我的幻觉。

  我看到了玻璃窗台下两个相互依偎着的少年。他们冻得嘴唇发紫,不得不把身体蜷缩在一起,却狼吞虎咽着后院里玫瑰的花瓣。

  红艳的玫瑰和他们苍白的皮肤形成鲜明的对比,花瓣填满其中一个小孩的口腔,因为吃得很多,他的一小半脸颊甚至鼓起来。

  那是个瘦弱的、脸上长有些许雀斑的少年在注意到我的动静之后狠戾地看向我,像一头动物;而另一个,长卷发的少年看到我时却站了起来。

  我先是看到他那双像水一样清澈而温柔的眼睛,然后才注意到他冻得发紫的嘴唇和他咀嚼时露出的一点红色。

  我不知道那是他舌尖的颜色,还是玫瑰花瓣的颜色,只是呼吸一轻,本能地走近他。

  十年之后我仍然忘不了那一幕,他和我当时想象的《流浪者之歌》里那个女孩一样,眼神闪着璀璨的光。

  我听见他说:“小少爷,你拉的琴真好听。”

  那天,我之后全部人生都在想念着的、渴望着回到的那天,G市罕见地下了一场雪。

  那天我遇到了尧新雪。

  ……

  我把那两个孩子带回了家,脸上有雀斑的那个孩子叫做尧新橙,长发的那个则叫做尧新雪。我竭尽所能给他们最好的条件,将我能享受到的一切资源和他们共享。

  因为残疾的双腿,我曾经一度抗拒着和同龄孩子一起玩耍,天生的缺陷仿佛一根毒刺,深深地扎进我的心底,我看着他们奔跑的模样,总是忍不住想:如果我也能这样呢?我渐渐地不再和他们一起玩,因为无可磨灭的嫉妒、自卑,也因为他们总是会跑在我前面。

  但我喜欢尧新雪。

  我不喜欢他们,却喜欢尧新雪,因为和尧新雪在一起的日子让我无比快乐。

  他不像是一个流浪儿,因为他竟然是这样的有礼、温良、善解人意,和任何有教养的富家子弟几乎没有区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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